发布时间:17:15:54 | 来源:广联达
分享:2015年6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侵犯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软件产品著作权的谢某、刘某依法做出刑事判决,2名被告人均以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决结果均为实刑(即有期徒刑),刑期最高为四年。
该判决认定:自2012年3月起,被告人谢某雇佣被告人刘某在某大型电商平台注册多家网店,以几十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出售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多款软件产品,获取违法所得数额十分巨大。两被告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且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联达公司软件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两被告做出有罪判决,并处以罚金。
这是今年以来,针对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软件产品遭受盗版销售问题,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又一重要有罪判决。此次宣判,有力地打击了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对于鼓励创新、震慑潜在犯罪分子,具有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效果。同时,该判决有力的说明了我国法院系统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量刑等已经逐步达成共识,在法律适用上日趋成熟,对权利人的保护也日趋完善,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突破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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